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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化动物管理实行条例》规定:
一,内阁的直属机构‘巨化动物办公室’是巨化动物唯一的合法收购机构!任何人,企业,单位,不得私下买卖任何巨化生物!
二,个人所饲养的动物巨化后,所有权依旧是归属个人,但是动物主人必须在第一时间上报有关机构,如果由于隐瞒不报,导致出现各类恶性事件的,将会对巨化动物主人追究法律责任!
三,巨化动物会对社会的安全造成一定隐患,考虑到巨化动物的特殊性,动物主人不愿意把巨化动物出售给有关部门的话,需要把巨化动物统一寄养到指定的巨化动物安置地点
四,私人所有的巨化动物,主人不愿意寄存巨化动物的,该动物出现任何伤人行为后,有关部门有权视情况对巨化动物进行拘押,或者直接击毙,并且事后不会对巨化动物的主人进行任何补偿。
五,任何野外出现的巨化动物,所有权都归属于国家;国家鼓励所有人提供各种野外巨化生物的线索,一经证实,将会有物质和精神的双重奖励。
六,该条例只是暂行,后续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删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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