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0章 贫穷的原罪(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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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升期的分红,加衰退死亡期时处理尸首的一次性回本,这两部分加起来,就是价值投资者的全部收获。

  注意,这里面的“退出”,是不包括“把股权卖给下家”这种“击鼓传花”的,那就仍然是“投机变现”的对价了,而不是“价值投资”的价值了。

  这么一解释,就可以看出那些“狗绳理论”说国内也能价值投资的网红经济学家们,错得多离谱了。

  以中石油为例,先看其第一部分的回本能力:按照这些年它的德性,基本上可以预期到它的盈利能力会永远为负,年年亏损、永世不得翻身、永远不可能分红。那么,他们从“股息分红”这个角度评估出来的价值,就应该是0,一分钱都不值。

  股民持有中石油100年,也拿不到1分钱分红。

  再看第二部分,当“可以预期这家公司未来永远也不可能赚钱、只会越折腾让现有资产越少”时,果断杀了公司分肉——这条路也被国家堵死了,因为国家是不许把三桶油分尸的。

  所以这块的价值,按照价值投资理论,理论上也是0。

  所以中石油跌再低,都不敢说“已经挤干了泡沫”。

  ……

  “这种股票,股民只要找不到将其股份击鼓传花的下家,就没有别的保底变现渠道了——你们说,买这种股票的人不是犯贱么?他们跟因为贪婪而入坑传销的有什么区别?这种人就算赚了钱,也不过是搏傻搏中了而已,跟投资没什么关系嘛,进赌场也一样可以的。

  普天之下最朴素的投资真理,那就是B把钱给了A,是指望将来A发达了给他回报。但是在国内,有多少A对B说:虽然你给我钱了,但是回报这玩意儿你别指望我啊,你应该指望C比你更相信我,然后把你对我的信心转嫁给C——这特么叫什么玩意儿?

  所以,我一直觉得,在国内搞内幕交易类犯罪,在法理上就应该分情况。非法集资的,那当然应该枪毙——因为他们是在欺骗那些想存款的平民,伪装成银行吸储。而人民是没有权力选择不当人民的,人人都要存款。

  在债券、期货领域内幕交易的,就相当于外国的内幕交易罪,同等量刑论处,也是合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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