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9章 阁下弱智,不足与高士共语(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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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假设,法庭上,对方律师拿出一张借条,说我的当事人欠了钱,我通过质证说借条无法鉴定为真实、推翻了借条的证据效力、难道能等同于我直接胜诉么?当然不是!那只是破坏了一个证据的证明效力而已。

  同理,我当时只是说‘对方没法证明他们刚才举的那些例子是基于道德’,这并不等同于‘就一定是狂热洗脑’,完全还可以是别的嘛。”

  付成才不是学法律的,虽然当年也参加过新生杯、做媒体人也练过口才,却没有冯见雄那么细腻的思辨。他一急,就说道:“可你不是赢了比赛么!你不就是为了证明那些人是狂热洗脑么?如果你没做到这一点,你怎么赢的比赛的?”

  “那只能说,付学长你连基本的‘谁主张、谁举证’原则都不了解,看来很有必要回大一重修一下《法律基础》课。”冯见雄悲天悯人地可怜了一下付成才的智商,

  “当时这个辩题,我方证明的是一般情况、对方证明的是例外。证明一般情况的,可以给出几个正面例子——比如因为不温饱,就不能谈道德的例子,100%确然的那种,然后再给出一套理论推论。

  而证明例外的一方,自然需要举例驳斥我的观点。而我的那番质证,只要做到‘让评委看到反方没法对任何一个例子进行100%的动机论证’,所以他们所有的举例都不具有确然的证据效力,我就赢了——你们都已经是反方了,只需要举特例,要是还不能做到100%确然性,还混个毛啊?‘可能的可能’不是可能,有必然先例的可能,才是可能。”

  顾教授还是颇有思辨能力的,站在公允的立场上听取了双方的意见之后,内心也一下子倾向于冯见雄对。

  “可能”这个词,在辩论领域是只能针对宏观理论使用的。

  在面对具体的举例时,“可能”就是个屁——法庭绝对不会因为被害人“可能是A杀的”或者“可能是B杀的”就给嫌疑人定罪。

  “付成才!请你不要再无理取闹了。你已经被淘汰了。”顾教授终于亲自开口,呵斥了付成才。

  付成才惶然失措地看向王艳求救,王艳却不屑地扭过头去,根本不看他。

  他只能一咬牙,继续往下撑:“顾教授,你淘汰我我无话可说。但我要把自己的观点说完——就算你没有明说某个歌命烈士是被狂热洗脑的,但你至少说过他们的行为可能是不道德的,他们这样的义举,怎么可能是不道德的?你的良心不会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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