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章 过河拆桥(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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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教授,在忙呢?现在不方便?”冯见雄都没预约,径直就闯进了刘教授的办公室。

  “哦,小冯啊,不忙,来,坐。”刘教授抬头看见是冯见雄,表情自然而然地就保持了微笑,像是看着一台论文机器。

  去年年底的时候,冯见雄帮邱雪刷了一篇关于“物权绝对权和债权相对权在副随知产权利上的差异”的案例辨析论文,还刷上了国内顶级的《法学研究》期刊。

  那篇论文虽然主打分析的是物权,为物权法造势,但毕竟里面借用的例子是“索尼卖游戏机以至于反越狱不合法,微软卖软件所以反越狱合法”——这是一个和知识产权法高度相关的例子。

  所以,刘教授早已关注到了那篇论文。

  今年,随着《物权法》立法进程的加速,相关领域有代表性、创见性的文章一时都炙手可热起来,很有可能被立法高层作为立法依据引用,可谓是风口来了,猪都能吹上天——那简直就是一个法学研究者的最高追求了。

  对于一个法学研究学者,毕生最荣耀的事情,就是自己吹的牛逼、开的嘴炮,都能成为影响国家立法和行政决策的依据——

  比如四五十年代的时候,牛逼如哈佛大学法学院招牌的亨利.马凯斯教授,也颇以二战中纵火狂魔李梅将军曾向他咨询求教过屠杀日(和谐)本平民的法理依据为荣——

  当时李梅想公然违反战争法,直接对东京的平民区狂丢燃烧弹搞大屠杀,无奈怕说不过去,就找到了哈佛法学院的教授。然后这砖家在研究之后,就给了李梅一个依据:

  “鉴于日(和谐)本的社会工业结构和欧美大不相同,其大型军工厂基本只承担总装厂的职责,而起基本军工产品零部件的生产加工,事实上是分包给大量的平民手工小作坊的。因此对于日(和谐)本的特殊国情,毁灭其城市平民区这种行为,在法理上不应认定为对无辜者的蓄意屠杀,而应该认定为对其军工产能的打击。”

  对于一个嘴炮男来说,最有成就感的事情,就是动动嘴皮子,就成功挑唆促成一起几十万人的大屠杀。这对于那些“能靠哔哔解决的事儿,就绝对不要动手”的阴人来说,实在是莫大的荣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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