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24章 学术成果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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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编论述了伦理学体系的基本概念与原则,下含九章:一、善恶:目的论与形式论;二、至善:快乐主义与自我实现论;三、悲观主义;四、恶、祸和护神论;五、义务与良心;六、利己主义与利他主义;七、德行与幸福;八、道德与宗教之联系;九、意志的自由。

  第三编为德性与义务论,下含十一章:一、德行概论;二、意志教育和情感训练,或自制;三、肉体生活;四、经济生活;五、精神生活与文化;六、荣誉;七、自杀;八、同情与仁慈;九、正义、十、友邻之爱;十一、诚实。第四编为国家为社会理论纲要,主要阐述了他的社会学和政治学观点和他对合理的社会生活形式的看法。

  在此书中,作者用不长的篇幅,勾勒了西方人的实际道德与人生观念的历史演变,而尤其是注意到那些根本的转折,显示了其非凡的洞察力和概括力。

  蔡元培编译的《伦理学原理》,就是根据《伦理学体系》第二编的日译本转译的。

  《伦理学原理》由商务印书馆出版后多次重印,直至1979年,台.湾仍在重印此译本,可见其社会影响之大。

  蔡元培的《中学修身教科书》、《中国伦理学史》和所译《伦理学原理》,看似学术作品。实际上,是力图为中国人寻找新的精神定位。从社会学的角度来讲,社会大变乱时期,旧的道德秩序、行为规范、社会规则已经改写,即所谓的社会“失范”,社会成员面临着遵行什么样的伦理规范,才能适应新时代的问题,社会则面临着重建伦理秩序的问题。

  为社会建立合理适时的伦理规范,规范每个个体行为,这是社会有序和健康运行的关键。那么对于社会成员的伦理规范的制定合理合宜的规则,以及对社会成员个体人格的好的培养就显得格外重要。

  20世纪初期,梁启超、孙.中.山等各个领域的领军人物都曾不约而同地谈到人类的人格问题,强调人格的重要,重视人格的培养。梁启超于1903年著文《论中国国民之品格》;孙.中.山于1923年则作了《改良人格来救国》的演讲。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与其时颇多学术史家对晚清以降的“新学”大都给予积极评价不同,蔡元培虽也表彰其功,但却不无保留意见。他并不满意在此前一个时期的“道德革命”中表现出来的将西方伦理学说工具化的倾向。他以为无论对西方伦理学,还是对中国伦理学,都应当加以专门研究,方才能够产生思想效力与道德效应。而《中国伦理学史》便正是他为此做出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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