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百六十九章 八议制度(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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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那部《临时法》,你可看过了?”赵顼问道。

  张斐讪讪笑道:“不瞒陛下,我还只是大概看了一遍,不过我一直都有参与,故此也算是比较清楚。”

  赵顼点点头,也没有跟他计较,“其实这期间,几乎每天都有人上书朕,不希望朕通过这一部《临时法》。”

  张斐立刻问道:“可是因为那八议制度?”

  赵顼点点头。

  这“八议制度”可谓是整个封建法的核心,名曰:一议亲,二议故,三议贤,四议能,五议功,六议贵,七议勤,八议宾。

  属名例律。

  亲”指皇室一定范围的亲属;“故”指皇帝的某些故旧;“贤”指朝廷认为“有大德行”的贤人君子;“能”指“有大才业”,能整军旅、莅政事,为帝王之辅佐、人伦之师范者;“功”指“有大功勋”者;“贵”指职事官三品以上、散官二品以上及爵一品者;“勤”指“有大勤劳”者;“宾”指“承先代之后为国宾者”。

  唯有“十恶”不赦。

  其余的罪行,秉持的原则就是“大罪必议,小罪必赦”。

  人们常常说得“刑不上士大夫”的主要依据,就是出自这条律例,这也是继承唐律疏议的,并非是传闻中那块太祖立下的石碑。

  也正是这条律例,维护了整个封建统治阶级。

  然而,在这一部《临时法》中,富弼将八议制度从名例律中删除,归于赦免法案中,也就是说但凡涉及到八议范围,其中的刑事处罚,是必须交予皇帝批示。

  权贵们计较的就是这一点。

  因为皇帝可以赦免,但他也可以不赦,到底法律不再保障他们的特权,这就打破了刑不上士大夫或者刑不上权贵的原则。

  可也有部分大臣认为,这将保障他们不会被皇帝任意惩罚,许多清廉的官员就认为这将有利于他们。

  故此才能够在立法大会上通过。

  张斐道:“我觉得富公在疏议上,写得已经是非常明确,我也非常赞同,法制之法扞卫的是君主、国家、百姓的利益。

  古往今来,那些叛臣贼子,不是因为他们隐藏的有多好,而是因为当时的司法,并不是在维护君主、国家、百姓的利益,而是维护君主和他们的利益,故此他们的罪行往往会被掩盖,以至于他们愈发膨胀,最终酿成大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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