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小见大:从黄山案之中看大明生态(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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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有了解黄山案的,可以跳到3300字后面去看党争部分。这部分很多人不知道。

  黄山案这事情发生在徽州歙县。

  (眼熟不,马伯庸的显微镜下的大明中那个丝绢案也发生在这里)

  徽州嘛,山多田少,所以经商的人很多,徽商大家应该都听说过。

  而吴家正是徽商之中的佼佼者。

  他们多有钱呢?

  从祖辈吴守礼开始,他们经营盐业、木业、典当业、成为了歙县豪富。

  在万历初年,捐助二十一万两,吴守礼受封“徽仕郎光禄署正”(南京光禄寺的官职,从六品)。

  吴时佐受封“文化殿中书舍人”。

  万历中期,三大殿烧毁,抗倭援朝没打完,西南又出事了。

  吴守礼又捐助三十万两,于是一日而五中书之命下。

  吴养春、吴养京、吴养都、吴继志、吴希元,同时受封“中书舍人”。

  所以很多人说明朝捐官,是确实有这个传统,榜一大哥花起钱来,那也是大手笔。

  当然,我并不是说这吴家就是什么良善商人。

  他们在当地贿赂官员、兼并田产、贩卖私盐、隐蔽田产这些腌臜事估计也没少做。

  但这可是【五十一万两】啊!金花银也才百万每年。

  这样的商人如果来上几十个,明朝还缺钱花吗?

  与其把钱拿去贿赂官员,贿赂太监,你为何不拿来贿赂皇帝呢?对不对?

  吴守礼就是这样想的,他也得到了对应回报。

  除了官职以外,万历皇帝收了钱是真办事的:

  万历四十四年,巡按直隶监察御史骆骎曾以吴家隐报黄山官税为由,拟将黄山山场地的一半没收入官。

  而万历对这份题本的态度是:留中不发!

  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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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然而,万历亡了啊,现在是天启当权的时候了。

  这时候,两桩陈年旧案,就成为了吴家灭门的导火索。

  【第一桩:吴养春、吴养泽争祖产案】

  吴守礼死后,在祖产析产时,吴养春分得了2400亩黄山山场地和淮扬、天津、仁和等处的盐务。

  其弟吴养泽不甘心这些黄山山场地让吴养春一人独占,因此对簿公堂。

  这事最后没闹成,吴养泽中途死了(不知道是不是吴养春下的黑手,请注意,我是客观公正的,我始终没说吴养春就是什么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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