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小见大:从黄山案之中看大明生态(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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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启大怒,下令其余案犯:“著锦衣卫差的当官旗前去,与同抚按提拏,扭解来京,一并究问。”

  【天启六年七月】

  吴养春等一干要犯,在锦衣卫千户王莅民所率缇骑的押送下抵达京师。

  然而刚到京师,他便跟着王莅民,将数万两送到了掌锦衣卫事的左都督田尔耕手上。

  有用吗?

  没有用的,这个案子已经不仅仅是钱的事情了。

  冯铨保不住你,田尔耕当然也保不住你!

  【天启六年九月】

  很快,三木之下,何求不得?

  吴养春坐赃银六十余万两,程梦庚等赃银十三万六千两,其山场木植银三十余万两。

  总计万两,开抢!

  【天启六年十二月】

  工部营缮司主事吕下问奉命前往歙县追赃。

  这家伙可了不得,出个差事,拖家带口三十余号人一起过去。

  到了发现吴养春的家业已然衰落了。

  吴守礼死后分五支,而吴养春之父下来又分了多支。

  吴养春本人的家业,离这所谓的一百万两赃款,实在是差之甚远。

  问题不大。

  吴养春不够,还有吴氏宗族。

  吴氏宗族不够,还有整个歙县的人家嘛。

  但是,我们是做官的,要文明一点,不能那么没手段。

  于是吕下问,将吴养春那号称价值三十万两的土地拍卖,强令当地富户购买。

  当然,他自己也要多少赚一点。

  赚多少呢?不多,只是稍加两万两而已~

  (这里也是明末贪污的一个参照物,是贪,但还真没贪太多。十五分之一,有点低了。)

  其中一位商人吴献吉被摊购价值一万余两白银的黄山山地,无力承购,被迫逃亡。

  这一逃,那就逃出事来了。

  【天启七年二月三十日】

  钦差捕快及两名捕丁前往吴献吉在岩寺镇的亲戚家“追赃”,家中无人。

  但你吕大人要赚钱,我们捕快就不用赚钱吗?

  于是又破门而入与案无关的邻居家敲诈,独居妇人高声呼救,附近百姓闻讯赶来,乘势打死捕丁。

  芜湖~要民变咯~

  当天就有人在大街上到处张贴“逐部安民”四个字。(我怀疑是商人士绅开始发力了)

  【天启七年三月一日】

  第二天,当时的歙县县令倪元珙(倪元璐堂兄)拿着揭帖去见吕下问,劝说:“可悯众怒难犯,宜思善策以弥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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