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7章 第二十七章:关于军饷标准的争议(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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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一政策的出台,不啻于平地一声惊雷,许多原本还在抗拒整编但财政捉襟见肘的地方军阀纷纷响应,摇身一变成了果脯的支持者,争先恐后地要求接受整编。

  后来出现的那些“半中央系”和“中央系地方军”的部队,绝大多数都是这个时候接受的整编,失去了自主权,成为了中央军的一部分。

  这一政策也成了大队长拿捏、打压地方派系的手段,除了红党、滇军、川军(刘上将没死的时候)、晋绥军等具有自身造血能力和财政体系的实力派,其他的诸如湘军、浙军、闽军、豫军等地方军都成了仰仗中央军的鼻息过活的了。

  像红党的部队,一直都是按照协议对三个师按万人计算的,每月发给军饷法币63万元,其中生活费30万元,战务费20万元,补助5万元,医疗补助费1万元,米津贴补助及兵站补助费共7万元,以后几年间略有增加,但总数没超过75万元,这部分军费一直由八路军驻长安办事处向军需局领取。

  大队长能给死对头一直发军饷,中间偶尔停发几次也会在之后补齐(但在40年12月宣布停发),那是红党的部队打出来的,大队长不敢不发。

  其他的小派系可没有这样的战斗力,就连当初强横一时的东北军,也只能任由大队长随意拿捏。

  1931年“九.一八事变”之后,果脯加快了整编全国军队的步伐,并在1932年开始实施“国难饷章”,即王凌所说的“国难薪”。

  这一政策出来后,国难薪又成了大队长拿捏地方实力派的另一手段,整个果军的军饷体系也事实上的成为了“双轨制”——最精锐、最嫡系的中央军可以拿到全饷甚至是双饷,有的中央军部队也只能发国难薪,而地方军、杂牌军只能拿到国难薪,甚至干脆就不发军饷,连军费都没有了。

  就这,各个长官和派系头目还要多番克扣,实际发下去的军饷就更少了。

  果脯没有任何一支部队的长官是不克扣军饷的,以能拿到军饷的部队来说,做的好一点的像陈土木那样,只发国难薪的九成,但是不会拖欠,做的差的如川军的廖旅,几乎不发军饷,就连基层军官也就只能拿到两三块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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